新《公司法》涉及董、监、高的强制性规定
新《公司法》涉及董、监、高的强制性规定
入库时间:2024-02-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施行,以下对其中涉及董事(董)、监事(监)、高级管理人员(高)的一些强制性规定进行梳理:

1.公司章程对“五类主体”具有约束力

新《公司法》第5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新《公司法》第179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第10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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