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出台办法建立完善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
青岛市国资委出台办法建立完善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
入库时间:2024-01-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山东青岛国资委
为进一步发挥外部董事作用,加强国有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在国务院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指导下,近日,青岛市国资委研究出台《青岛市市直企业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创新建立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形成外部董事“发现、报告、处置”问题的闭环机制,促进内外监督形成合力,打造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新格局。

《办法》规定,外部董事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分为异议表决报告、专项报告、研究报告、年度报告4类。其中,异议表决报告是外部董事在参加董事会会议作出反对、弃权表决时,在会议结束后提交的报告;专项报告是外部董事发现任职企业发生或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危害国有资产安全事项,董事会决议违反相关规定事项、企业未履行必备程序事项,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损害出资人权益的其他事项时,应提交的报告;研究报告是外部董事针对任职企业所处行业领 ……
继续阅读(剩余:41.0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5056202401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