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的两种定性
三堂会审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的两种定性
入库时间:2023-12-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方弈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从江苏省如皋市委原常委马金华案说起

特邀嘉宾

徐笑晨南通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张本汉南通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陈鸣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沙楠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员额法官

编者按

本案中,2008年,马金华向张某借款20万元,2013年,张某请托马金华帮助其子调动工作、提拔职务,并向马金华表示20万元借款不用归还,马金华表示同意,马金华上述行为应怎样认定?张某甲在其公司对他人集资最高年息为14.4%的情况下,提议若马金华参与集资,每年给予马金华24%利息,后马金华借给张某甲公司共计77.64万元,获得集资利息150.2万余元。上述利息如何定性?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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