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玩忽职守类犯罪应该着重收集哪些证据?
查办玩忽职守类犯罪应该着重收集哪些证据?
入库时间:2023-12-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曹静静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网友“王佩佩”问:针对玩忽职守类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我们在调查取证时应该着重收集哪些证据?

答:玩忽职守类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实践中,审查调查对象往往不会主动供述自己实施行为时真实的心理状态,或用过失掩盖故意,或用不能预见、不可抗拒掩盖过错,审查调查人员要在全面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注重收集以下证据:一是审查调查对象的供述和辩解、相关人员的证言等,这些有助于认定其实施行为时对危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心态;二是审查调查对象的个人简历、文化水平等,这是关于其认识能力的重要证据;三是审查调查对象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工作业绩等,这是其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证据。

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擅离职守,即未按要求的时间或未在要求的场所行事;二是完全不履行职责,虽未擅离职守但根本没有履行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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