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丨收受干股型还是“合作”投资型受贿
三堂会审丨收受干股型还是“合作”投资型受贿
入库时间:2023-10-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程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从江苏省泗洪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敏案说起

特邀嘉宾

杨海峰宿迁市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主任

黄海洲宿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吴勇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孙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2018年,张敏与海化公司负责人许某某协商成立金刚公司,双方约定出资1000万元,张敏占40%,但其一直未出资,后张敏收受许某某给予的1002万余元,对此行为,应如何认定?张敏于2003年实际出资33万元入股甲集团并获得分红406万元;在分红之外,甲集团负责人决定给予张敏“顾问费”“加班费”等256.2万元。这两起事实应怎样认定?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分析。

基本案情:

张敏,男,1970年8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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