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后分别收受礼金如何依纪处理
退休前后分别收受礼金如何依纪处理
入库时间:2023-08-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胡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网友“许园”问:退休前后分别收受礼金如何依纪处理?

答:实践中,党员干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行为比较常见,依纪处理相对简单。但对于退休前后均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行为,如何准确依纪处理,则存在条例适用和尺度把握等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笔者在工作中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例。某市辖区街道城管办主任李某、综治办主任张某(均系中共党员)于2021年春节前夕到辖区内某私营企业检查工作时,分别收受该企业负责人朱某给予的礼金人民币3000元。同年7月,李某到龄退休。2022年春节前夕,张某约李某到朱某办公室喝茶,两人分别再次收受朱某礼金人民币3000元。接受审查后,李、张二人均如实交代违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违纪款项。

该案中,对于张某,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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