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融资性贸易”看国有企业贸易业务构建与风险防范
从“融资性贸易”看国有企业贸易业务构建与风险防范
入库时间:2023-07-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3年3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的答复,再次引发国有企业贸易业务的自查自检潮。本文从融资性贸易入手,分析国有企业正常贸易业务与融资性贸易如何区分,以及如何防范包括“融资性贸易”在内的常见法律风险。

01、融资性贸易的界定标准和主要特征

融资性贸易一直以来是国务院国资委高度监管国有企业违规行为之一,从适度压缩、全面清理到严禁开展,监管口径不断收紧。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各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对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更加重视,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明确“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202 ……
继续阅读(剩余:92.0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1119202307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