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认定介绍贿赂罪和行受贿共犯
准确认定介绍贿赂罪和行受贿共犯
入库时间:2023-06-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行受贿犯罪中,贿赂双方有时会依托中间人居间交换信息、相互引见、沟通关系、撮合条件。此类居间介绍行为,有人认为应认定为介绍贿赂罪,有人认为应认定为行受贿罪的共犯,由于二者法定刑差距较大,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以供讨论。

一、准确把握介绍贿赂罪的罪质特征,明确与行受贿罪共犯的区分

根据刑法理论,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受贿双方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促使贿赂实现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认为,介绍贿赂本质上是行受贿行为的帮助行为。实践中,介绍贿赂罪与行受贿共同犯罪存在以下区别:主观方面,行受贿共犯是行为人与行贿人或受贿人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认识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人行贿或受贿人受贿,而介绍贿赂人明知他人意图行贿或受贿,仍然进行沟通撮合,促成行受贿的实现,并且,介绍贿赂人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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