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 通过行贿承接业务获利如何处置
以案明纪释法 通过行贿承接业务获利如何处置
入库时间:2023-03-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典型案例」

赵某,群众,某管材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2004年起,赵某先后成立了多家管材、阀门销售公司,代理销售阀门、水暖器材、水泵配件等供水管材、管件,并承揽供水管道工程分包业务。2004年至2022年,A国企主要负责人甲(另案处理)应赵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赵某将其代理的管材、管件品牌纳入A国企供应商名录,并通过向A国企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赵某承接相关供货业务。在此期间,赵某先后送给甲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0余万元。经审计,除去正当经营支出,赵某通过行贿所承接的业务共计获利4800余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赵某为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已经构成行贿罪。对于赵某通过行贿承接业务所获得的4800余万元利益如何处置,存在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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