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3 月 1 日起施行
《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3 月 1 日起施行
入库时间:2023-03-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冯茜  来源:现代快报
据江苏省财政厅消息,《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其修订出台,对加强江苏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推进江苏省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据省财政厅介绍,此次施行的《办法》与修订前的管理规定相比,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或更加规范。

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扩大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即扩大为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管理内涵外延、标准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责,优化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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