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提升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活力
实现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提升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活力
入库时间:2022-08-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鹿森财经
前言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试水、总结提升。本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现和原因进行了分析,从国资监管、混合企业公司章程、国有股东派出代表履职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国有企业实施混改的过程中,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保障混改企业的国有小股东权益,提升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活力。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现

(一)大股东滥用权力,长期不分红损害国有股东利益

如大股东以公司发展需要资金为由,长期不分红,将利润截留在公司,并采取隐蔽手段转移利润,造成国有小股东利益受损。

(二)大股东一股独大,剥夺国有小股东话语权

受利益驱使,大股东利用优势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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