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各省属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

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提高制度针对性有效性,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我委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国资委

2020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5件)

1。关于确认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资〔2004〕21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国资〔2004〕44号)

3。省属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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