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苏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苏国资委规〔2023〕2号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约谈制度》(苏国资委〔2017〕37号)废止。

各省属企业:

《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已经省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制定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是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21号)精神,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具体举措。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事项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促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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