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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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汇发〔2023〕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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