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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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国资委(局)、能源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妥推进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为顺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仍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任务。2019年职工安置工作重点对象包括:2019年有关地区去产能任务涉及的分流职工,前期结转的未分流职工,前期分流安置后仍处于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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