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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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中青联发[2006]59号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

国资委党委

2006年10月12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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