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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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资厅发考核[2008]61号

各中央企业:

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发生后,中央企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组织抗震救灾和自救互救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取得抗震救灾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的总体部署,组织好中央企业下一阶段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全力组织好受灾人员的救助。各有关中央企业要不惜代价,继续全力组织和协调好寻找与搜救工作,对于企业每一名受灾员工及家属,只要有一线希望,决不放弃救援的努力;对救出人员要及时全力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同时,中央企业在川、赴川单位要继续积极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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