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考核认定2004年“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申报2005年、考核认定2004年“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通[2006]5号

关于申报2005年、考核认定2004年“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委: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中企团发[200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央企业团工委决定开展2005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评选工作,以及2004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申报工作

申报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由中央企业团委推荐,经中央企业党委(组)同意后,报中央企业团工委评定。原则上,原先有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并且数量不少于3个的中央企业,申报名额可在原有数量基础上,按每年不多 ……
继续阅读(剩余:68.3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332720201023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