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六批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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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申报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通[2006]4号

关于申报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委:

为了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团工委决定评选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并进行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2006-2008年度)的申报工作。请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意见》(中企团发[2005]5号)的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应从创建期内的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每家中央企业可申报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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